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国家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2022年,受基建和房地产等领域项目开工下降影响,国内工程机械市场需求收缩,销售下滑;海外市场对中国工程机械刚性需求持续增加,出口销售保持高增长。
公司在“用互联网思维做企业、用极致思维做产品”的理念指导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加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新兴板块布局,深化拓展海外市场,发展韧性与内生动能持续增强,实现优于行业的经营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31亿元,同比下降37.9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06亿元,同比下降63.22%。
报告期内,公司在“装备制造+互联网”、“产业+金融”总体战略的框架下,加速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智慧农业、中联新材三大板块发展与布局,成长动能持续增强。
公司在坚持高质量经营战略、严控业务风险的前提下,混凝土机械、工程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三大产品竞争力持续增强,市场地位稳固。
工程起重机械市场份额保持行业领先,200吨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机销量位居行业第一,全球最大吨位全地面起重机ZAT24000H实现批量交付。
建筑起重机械销售规模稳居全球第一,推出极致R代塔机,实现“全域安全、30年寿命、远程管理”三大核心技术突破,确立世界塔机技术标杆。
土方机械形成“渭南+长沙”双制造基地布局,长沙挖掘机械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实现全线投产,中大吨位挖掘机产品可靠性、智能技术实现全面升级,整体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经营质量持续向好。国内中大挖销量进入行业前列。
高空作业机械成为国内型号最全的高空设备厂商,国内销量行业领先,已拥有剪叉、曲臂、直臂、蜘蛛车等80余款产品,实现4-68米全覆盖,ZT68J作业高度为全球行业之首。在加快常规机型的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加速全新品类产品开发,车载式高空作业平台、蜘蛛作业车实现小批量产,伸缩臂叉装车、高空作业机器人等新产品研制下线。市场表现和客户口碑持续提升。
公司聚焦感知、交互、控制、传动、车桥、液压、油缸、胶管、高强钢、薄板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加大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持续深化产业链的纵向打通与横向融合,提升油缸、液压阀、工程桥、减速机等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与自主可控生产能力,提升核心零部件自制率,增强产品竞争力。液压阀智能工厂已建成投产,中高端液压油缸、工程车桥等零部件智能制造工厂产线建设正快速推进。
农业机械贯彻“深蹲夯基、转型提质”的方针,完成长沙、芜湖“双总部”建设,聚焦主粮机械的新产品开发,完善产品型谱,加快产品的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应用。小麦机、烘干机、旋耕机、抛秧机国内市场份额保持行业前列。
智慧农业打造水稻种植技术的智能决策系统核心技术路线个农业大数据平台作为底层技术核心,面向不同的客户群体,构建了智农云APP、 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农业大数据监管中心3个产品系列,在湖南省环洞庭区域进行智慧农业数字化技术服务推广,智慧芜湖大米示范基地扩增到100个,总面积达15万亩。
干混砂浆设备业务保持稳定,市场份额稳居国内市场第一梯队。全力打造“智能产线+建筑新材+施工装备+施工工法”全产业链,加速推进干混砂浆设备的标准化、模块化、国产化,完成干混砂浆设备产线标准方案设计,加速推进SE施工设备国产化与SE试验平台搭建进度,持续发力技术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干混砂浆新材料业务工厂建设和材料研发持续提速。工厂建设快速推进落地,7月30日中联新材湘阴标杆工厂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国单体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的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7月31日中联重科新材料吉安工业园一期项目开园投产,8月29日中联新材亳州标杆工厂开工建设,8月31日中联新材马鞍山标杆工厂开工建设,产业布局持续提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范围覆盖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有机合成材料三大领域,形成以水泥基高流动性地坪砂浆、机喷型装饰砂浆为核心的系列产品,加速推进产品开发迭代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要约收购路畅科技,路畅科技是中国较早投身于车载导航、汽车智能驾驶舱及车联网的企业,是百度无人驾驶Apollo计划首批合作伙伴。其主要产品为智能座舱、智能辅助驾驶、车联网的相关产品及其智能化出行解决方案、无人驾驶解决方案。
公司已公告拟分拆中联高机重组上市,路畅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联高机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中联高机将成为路畅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借助互联网思维和新技术赋能,围绕企业核心业务场景,持续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快推进海外业务端对端、智能化财务体系、智能制造数字化管理等系统建设,加速对传统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制造模式进行突破创新,向数据运营的智慧中联迈进。
公司围绕计划、制造、质量、设备、供应、物流等业务,以制造和供应端对端为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系统和敏捷供应系统,数字技术赋能智慧产业城建设,全力推动产业生态、形态、业态的深刻变革,进入全面创新、全面升级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2年成功入选全国首批30个“数字领航”企业名单。
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公司加速推进高端装备生产制造智能化升级,先进智造技术应用研究快速转化,智能园区、智能工厂、智能产线建设相继落地,加速形成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牢固树立智能制造行业标杆,全面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1)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基本成型。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的“挖掘机械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实现全线条无人化“黑灯”产线,是全球唯一实现全流程挖掘机智能制造的生产基地,其中大型柔性智能备料车间入选“2022中国智能制造十大科技进展”;行业领先的高空作业机械智能工厂实现臂式装配线条智能产线建成投产,筑牢行业第一梯队的产业基础;行业领先的混凝土泵送机械智能工厂实现泵车整机装配线条智能产线建成;全球领先的中联智慧产业城高强钢备料中心、薄板件中心产线进入安装调试;工程起重机械、基础施工机械、农业机械、工程车桥、中高端液压油缸等主机及零部件智能制造工厂产线建设正有序推进。
已投产的塔机、搅拌车、关键元器件(液压阀)等智能工厂产能持续释放,其中搅拌车、关键元器件(液压阀)智能工厂继塔机智能工厂获评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后,分别入选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工厂,进一步夯实智能制造行业领先地位,为客户持续制造更加优质的产品,进一步夯实行业领先地位。
(2)先进智造技术应用研究快速转化。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技术、智能装备,打造智能化、柔性化、绿色化的智能产线;融合智能控制算法与数字化系统,构建高效、协同的业务链条。持续推进150余项行业领先的全流程成套智能制造技术应用研究,实现113项技术在智能产线项为行业首创,加速赋能生产制造智能化升级,推动公司引领智能制造行业发展。
公司坚持“技术是根、产品是本”的企业发展理念,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化融合创新,打造行业领先技术和高端产品,加速推进新能源技术及产品开发,支撑公司新数字、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快速发展。
2022年,研制下线款重大新产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330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占比近77%。在工程起重机作业安全性、塔机可靠性、泵车臂架操控性、搅拌车轻量化、高机及挖机节能技术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推动了产品竞争力大幅提升。
标杆产品实现新突破。研制出的全球最大、国际领先的2400吨全地面起重机,自我刷新世界纪录,已交付用户使用,为我国大型风电工程建设提供装备保障;推出的全新R代塔式起重机,自主研发的圆榫标准节,突破30年寿命设计,风阻小,四向同性,抗风能力更优,同时实现连接、操作、极限、攀爬等全域安全,持续引领行业技术;研制出全球55吨级最长5桥70米泵车,树立了轻量化泵车新标杆,突破了单手操控臂架布料、作业安全监控、数字化运营等多款行业首创新技术;中大吨位挖掘机产品可靠、智能技术全面升级,市占率持续提升;研制的全新首款ZS080V滑移装载机,实现批量出口美洲、澳洲等高端市场;研制的国内首款4LZ-15F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突破切纵流滚筒低损脱粒、双纵轴流滚筒高通量分离等技术,产品打破国外垄断,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行业首创智慧施工技术。公司基于单机智能、人机协同、机群协同的技术积累与实现,行业率先提出智慧施工成套解决方案,首创全流程数字化闭环施工新模式,攻克智能化成套关键技术,打造了行业首个绿色智慧施工工地。
在锂电、电驱、氢能、整机等领域度原创出新,全面打通新能源三条技术链,开创绿色新局面。新能源主机实现全品类覆盖,“族群化”发展持续引领工程机械新能源化。
完成电驱桥集成控制术、平台化电动轮式车辆底盘控制策略等13项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样机验证,启动18项新能源零部件开发项目,新上市包含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高空作业平台等产品类别15款新能源产品,研制出全球首款纯电驱动行走的27米蜘蛛式高空作业平台,其自主研发的永磁同步电机系统和锂离子动力电池,能效、作业性能等各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发布全球首台220吨混合动力全地面起重机、全球首台40吨纯电动越野轮胎起重机、全球首台分布式电驱履带起重机、全球最大125吨氢燃料电池非公路宽体自卸车。
截至目前,中联重科已累计下线多款新能源产品,产品类别覆盖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汽车起重机、高空作业平台、挖掘机、矿卡、叉车、应急车辆、农业机械等,新能源化形式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氢燃料,全系列新能源化产品基本形成,电动直臂系列高空作业平台产品已形成批量销售,处于行业引领地位。
根据第三方统计,2022年中联重科维持10年以上的高质量发明专利数量进入全国企业100强榜单,是工程机械唯一一家入选企业,公司在“三化”技术方面共申请专利1017件,其中绿色化技术专利465件,数字化技术专利115件,智能化技术专利437件。公司主导在研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13项,发布国家标准5项;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工地数据交换等领域立项发布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11项,主导制定的国家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数行业第一。
公司持续推进国际化、本土化发展战略,形成了端对端、数字化、本地化的海外业务体系,海外市场经营业绩创新高。
(1)工程机械产品海外市场持续突破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收入同比增长72.60%,出口收入每季度呈现爬坡式快速增长,重点产品与市场实现有效突破。印尼、印度、阿联酋、沙特、土耳其等重点国家本地化发展战略成效显著,销售业绩同比增长超过100%。工程起重机械出口收入规模超过30亿元,ZAT8000H全地面起重机批量交付,是我国出口海外最大吨位的全地面起重机。高空作业机械产品销售至海外80余个国家和地区, 成功打入欧美高端市场,加拿大、墨西哥、巴西、波兰等国实现中国品牌市占率第一。
(2)纵深推进海外业务管理变革。以航空港为业务支点,以地面部队为业务触手,完善本地化人、财、物、软硬件管理能力,完成30个重点国家本地化业务和运营体系建设,打造专业、务实、高效的本土化人才队伍,海外的ERP、CRM、物联网等数字化平台相继上线运行,海外业务端到端管理实现可视化,形成中联特色的海外业务端对端、数字化、本地化的业务管理体系,为海外业务的全球布局与全面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3)持续推进海外生产基地拓展升级。意大利CIFA拓展升级为涵盖混凝土、工起、建起产品的综合型全球化公司;加速与德国威尔伯特公司塔机技术的融合,以威尔伯特为窗口连接全球高端塔机研发技术;加强全球领先的农机具制造商拉贝公司与农业板块的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风险控制,持续提升供应链、售后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全面加强风险控制。健全风控端对端管理体系,筑牢风控防线,利用“有感知、会思考”的风险智能预警平台,主动发现经营风险,牢牢把握风险控制关键点,助力业务稳健增长。
(2)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多个品类的共性物资集采整合与关键物资战略采购,优化供应链生态,实现降本增效。
(3)打造极致服务能力。上线运行服务调度中心,持续推进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助推服务精细化管理,实现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秉承“与战略同频、与业务共舞”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聚集重点人才引进,优化员工素质结构,强化关键人才培养,多措并举激活关键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发布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票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调动团队积极性,为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国际化以及新兴业务快速发展增加动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的发展。
根据2022年5月2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为AAA,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8中联01”、“19中联01”和“20中联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18中联01”、“19中联01”及“20中联01”上市以来,未发生信用评级变化。
重要事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10:00在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第十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独立董事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独立董事黎建强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CEO詹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副总裁杜毅刚女士、董事会秘书杨笃志先生列席了会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A股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及第七节相关内容。
经审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1,014,611,292.2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07,481,323.39元。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拟订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1)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所有相关融资文件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办理融资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包括:流动资金、工程机械按揭、供应链融资、债券投资、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詹纯新先生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本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及融资业务相关文件,切分本公司授信额度给下属分、子公司使用等事项。该委托无转委托权。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公司继续开展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并为银行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年限一致。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亿元的担保。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43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同意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年限一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年限一致。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高机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办理融资业务,总授信规模不超过200亿元,包括:流动资金、按揭、供应链融资、债券投资、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授权高机公司董事长代表高机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合同及融资业务相关文件。该委托无转委托权。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同意公司申请增加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 天,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融资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主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授权董事长决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及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事宜。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3、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1,014,611,292.2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07,481,323.39元。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拟订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分红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2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 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授权公司继续开展银行按揭和融资租赁销售业务、买方信贷销售业务,并为银行按揭销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年限一致。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代表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上述金融业务相关合作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拟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43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9亿元的担保。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上述43家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年限一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1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年限一致。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金融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1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批准高机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担保的业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为高机公司与设备租赁公司约定的期限。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批准并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1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方案内,全权决定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代理注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的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上述DFI项下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承销机构、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注册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4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6,000万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209,4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8,999,994.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01,886.79元,筹集资金净额为5,145,698,107.84元。
2021年1月19日,本次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67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33,452.5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453号鉴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2、注3:挖掘机械智能制造项目及搅拌车类产品智能制造升级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在上表所载日期前基本完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调试工作均已完成,项目均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并在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及列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本年度合计计提103,494.06万元,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9,342.7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672.9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58,978.5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1.55万元;发放和垫款减值损失计提580.4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82.22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03,494.06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39,342.7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672.93万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22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发放及垫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发放及垫款本公司参考行业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逾期天数、违约风险敞口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每年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将对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2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核销共计606户,金额合计50,479,859.06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22年度税前利润7,335,825.52元。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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