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10月1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9年10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4月2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0月1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10月17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03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3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4,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1月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章鼓转债”,债券代码“127093”。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公司主营业务为罗茨鼓风机、离心鼓风机、通风机、工业泵等机械产品及气力输送成套设备、配套电气设备、环保水处理设备等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和生产销售,以及依托前述设备制造业务形成的系统配套服务。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借助于五十余年过硬产品质量、技术领先性和市场资源积淀,积累了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开发产品的强大研发设计能力,品牌及产品广泛被市场和客户认可。近年来,公司在专注中高端风机产品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的同时,利用新型碳化硅陶瓷技术成功研发了陶瓷渣浆泵、智能渣浆泵、脱硫泵、化工泵等耐磨耐腐蚀及无泄漏离心工业泵产品,引领了行业发展新趋势。此外,凭借鼓风机业务在工业水处理应用领域积累的丰富资源,公司积极拓展环保水处理业务,目前已经形成集投资、建设、核心装备提供、工艺路线设计、第三方运营的全过程水处理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系统、高效、低成本的水处理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成为一站式工业水处理服务平台。
未来,公司将继续打造以智能制造、环保水处理、新材料开发应用为核心的三大产业平台方向,将三大产业平台做大做强。公司将对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不断优化、调整,使得机构指挥管理更加集中,职能职责更加明确和清晰,管理人员更加精练,运转更加高效,支持服务更加到位,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公司良性长远发展。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铸造件、圆钢、板材、油类等,以及其他产品零配件包括电机、减速机、标准件、轴承皮带、密封件等。根据库存以及订货合同,由生产使用部门通过ERP系统下达采购计划,物料装备管理部负责按提报的采购计划采购入厂。
公司采用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通过调查评估、竞价招标、样品测试、现场检查与小批量试用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进行来料检验,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上线合格率与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率进行跟踪调查,并对供应商进行辅导督促与要求供应商整改。公司每年对供货商的资质、一年内产品合格率、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合格供货商,并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档案。为保证原材料质量、稳定供货价格,公司与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厂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共赢。
公司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招标竞价,确定采购价格,并根据原材料的供需情况签订长期或临时采购合同,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与供货商协商进行价格调整。
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生产,根据用户的要求不同又可分为客户选定型号生产、客户量身定制生产两种模式,其中约75%产品采用选定型号生产,25%的产品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生产。客户选定型号生产指客户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目录选定产品型号,各生产车间按客户选定型号的参数、工艺进行加工。客户量身定制生产指客户提供其要求的风机参数、工艺,研究所对客户的要求进行方案及结构设计,评审通过后进行图样设计,设计图样评审通过后交生产车间进行加工。
根据各类产品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生产处制定生产计划,物料装备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各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相关部门;设备处提供设备维护方面的服务;研究所及时予以技术方面的支持;质检处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
公司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合理的生产设备布置,对操作人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并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公司设立销售事业部,目前采用销售区办管理形式,包括京津冀大区、晋陕豫大区、东南大区、中南大区、苏皖大区等五大区,泰山区办、西南区办、东北区办等三区办,西部特区,上海办事处、烟台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潍坊办事处等四办事处(分处)以及国际事业部,各级销售机构协同合作开发公共客户资源,进行深挖潜能的同时着力针对市场空白重点营销,积极拓宽销售渠道。直销模式与订单式生产模式相结合,可以减少与用户沟通的中间环节,及时、客观的了解市场动态。直销模式有利于客户资源管理、交流、订单执行、协助安装、货款回收,也有利于与客户进行长期合作和市场风险控制。公司主要以内销为主,外销规模占比较小。
公司环保水处理业务聚焦在工业废水的处理,通过与客户签订托管运营、技术服务或者工程总承包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水处理工程设计、系统建设、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交底培训、试运行及后期运营维护等阶段的服务。公司通常根据客户生产类型、水质、水量、进出水指标等因素的不同,结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对客户生产出水进行综合工艺包设计与水平衡计算,通过核心设备配置与安装,综合调试与培训等内容,最终向客户交付一套完整、高效、处理达标的综合水处理系统,保障客户生产系统正常进行,节约用水成本。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获得利润,包括为客户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按协议约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提供水处理工程建设服务,按照协议约定分阶段收取相应费用。
公司设有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是制定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决策、对外合资、合作及成果转化的中心。根据发展需要,实时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并根据技术中心的职能分级设置了专业机构,具体如下所示:
公司技术中心各级机构职责分明,形成了技术决策、咨询、管理、研究开发、市场推广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体系,同时建立完善了新项目研发流程,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提供了保障,发挥了技术中心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灵魂作用。此外公司技术中心拥有数控加工中心、五轴加工中心、三坐标测量仪、数控机床、探伤仪等国际、国内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检测仪器,具备雄厚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能力,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山东龙山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其控制关系如下:
2022年7月8日,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委办公室印发的《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章办发〔2022〕9号),章丘区新设组建产发集团,将部分现有区属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其中包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划转到产发集团,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产发集团持有公有资产公司100%股权,直接控制公有资产公司,通过公有资产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4,300.00万元,共计2,43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1,795,898张(共计179,589,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3.91%;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624,506张(共计62,450,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5.70%;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9,596张(共计959,600.00元),包销比例为0.39%。
1、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修订议案。
3、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4、2023年3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修订议案。
5、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
6、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7月7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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