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法大练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十五---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可免于处罚?
案例简介: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2022年8月9日某耐火材料加工企业脱硫后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超标值79.29mg/m³,超标0.59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在初步掌握违法线索后,义马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迅速展开调查。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线数据超标系脱硫泵配电箱电源线短路,空开越位跳闸,脱硫泵骤停,影响了脱硫塔的脱硫效果,致使当日5时44分二氧化硫数据超标,该公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总控制室电闸进行合闸,启动备用脱硫泵,在线分恢复至标准值以下,超标排放时间为7分钟,当日日均值未超标。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发现,该公司脱硫泵配电箱接主器处有明显更换、维修痕迹,同时企业提供了8月9日线路短路照片,经现场比对无误。当日11时56分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超标排污情况向义马分局报告,随后报送了纸质版情况说明,并上传至省重点污染源国发平台。同时,该公司自主对厂区供电线路、治污设施等全面排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依据《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三环文〔2020〕187号)第十九条“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修、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且日均值未超标的”规定,义马分局案审会集体讨论通过:鉴于该公司8月9日二氧化硫数据异常为突发情况所致,非主观故意,又主动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该企业加强相关设施及线路的维护保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案件启示:
义马分局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及时发现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不仅加强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管,还充分发挥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提高了执法科技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在查处本案时,
义马分局依照“应罚尽罚、应免尽免”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规对该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也从客观上帮扶了企业发展。企业主体感受到法律的善意和体恤,并引以为戒,主动排查环境隐患,自觉依法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既彰显了执法温度,又起到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的效果。来源: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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